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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具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國設有戶籍。(二)思想純正,無不良嗜好、無警察機關刑事紀錄及不良服務紀錄,並能刻苦耐勞者。(三)持有航政機關核發之船員服務手冊、各職級船員依STCW公約應受專業訓練證書及應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適任證書。二、工作項目:(一)本處交通船水手工作。(二)其他與上列各項工作相關之事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之事務。三、工作地點:本處交通船停泊碼頭及其他臨時交辦之地點。四、待 遇:月薪資新臺幣41,280元(含地域加給,獎金每月最高不超過3,000元另計)。五、檢附證件: (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影本、2.退伍令(無則免附)、3.最高學歷證件、4.報名表、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6.切結書、7.船員手冊、8.基本安全訓練、9.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10.保全意識(或保全職責)、11.助理級航行當值訓練證書及船員適任證書、12.客船安全訓練(或客船訓練、或駛上/駛下客船訓練)、13.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需含毒品尿液檢查)等表件。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親自或委託(委託報名請附報名委託書)送達本處人事室報名。六、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呂小姐 聯絡電話9213822#232~234七、報名日期及時間:112年8月17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每日(工作日)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八、甄選日期:擇期辦理(另行通知)。九、甄選方式:本案甄選分為資績評分及面試,各項評分彙總後, 陳報長官圈選。倘有錄取人員,另行通知訂約及起聘日。十、報名表件及切結書等,請逕至本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頁面下載。十一、申訴電話:本處政風室,電話92138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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