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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29)日召開112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依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針對輸配電業相關成本進行檢視,決議113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此費率主要是提供再生能源業者辦理直轉供以及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時使用。 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每年檢討調整,審議會中委員針對台電公司提報成本資料充分討論後,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之平均費率(未稅)分別為0.0300元/度、0.1933元/度、0.1659元/度、0.3318元/度,該等費率適用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經濟部說明,113年度輸配電各項費率有上升亦有下降,其中電力調度費、轉供配電費較今年增加,主要是受到111年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增加線損成本、台電公司線路地下化與建置新機房設備增加折舊費用所致;而輔助服務費、轉供輸電費則下降,是因輔助服務平台加入儲能及自用發電設備等民間資源使競價後採購單價降低,以及再生能源併網後轉供收入增加等因素之影響。在平均費率下,再訂有各燃料別費率,而再生能源直轉供適用再生能源(不排碳)費率,另外依「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享有基本費率優惠折扣。基於資訊充分揭露,經濟部將於今(29)日會後10日內將今日會議詳細之會議紀錄、會議所有討論資料及台電各項成本資料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12月9日起可透過經濟部或能源署首頁連結至「電價及費率資訊揭露專區」(https://www3.moeaea.gov.tw/ele102/),了解本次電價費率審議相關資訊及台電成本資訊。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陳景生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3、0983-499-890 電子郵件信箱:cschen@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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